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耗材)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证教学、实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耗材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耗材,是指在正常的教学、实验等工作过程中消耗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耗材管理是学校加强管理、节约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做到既满足工作需要,又杜绝浪费。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耗材管理工作,实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下同)和耗材使用部门(学院、部门、中心等中层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国资处负责全校耗材的宏观管理工作, 耗材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耗材的具体管理工作。耗材使用部门内部管理,可根据需要,再细分到实验室主任、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学的任课教师等专人负责。
第五条 国资处在耗材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上级规定,制定学校“耗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耗材使用部门申报的耗材年度使用计划及预算,拟定全校的耗材使用计划和预算。
3.依据财务处下达的耗材预算分配资金总额,将耗材经费划拨到各学院。
4.完成学校关于耗材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耗材使用部门在耗材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落实学校“耗材管理办法”。
2.制定本部门耗材年度使用计划,咨询市场价格,做出年度预算,按规定时限,将计划预算报送国资处审核。
4.对于突发业务,需要耗材而未列入计划的,进行单项申报审批。
5.做好耗材的采购、验收、分类保管、领用登记工作。
6.办理采购后材料费用、质保金支付、耗材信息入账等的相关手续。
7.做好耗材使用后副产品的处理工作。
8.期末或年末,做好已购品与实际使用品的对账工作。
9.完成与耗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使用申报
第七条 申报分类
1.年度耗材预算申报:按照学校预算要求,每年10月左右(按财务处预算通知)做好次年耗材使用计划的预算申报,报国资处汇总审核。
2.预算外急需品申报:根据学校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内容要符合要求,预算要多家比较,不高于市场价。
第九条 申报时区分管控类与非管控类、耐用品类与耗材类等分类填报。
第十条 预算确定后,部门耗材的年度申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财务处下达的耗材预算分配资金总额,由部门自行把控。
第四章 审批程序与采购
第十一条 耗材使用部门根据申报内容,依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组织采购,报批手续作为报销的凭证之一。
第十二条 能成批采购的,不得拆分采购。
第十三条 耗材采购验收。耗材采购后,耗材使用部门应召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责任人、相关教师等进行验收,填写《耗材采购验收单》,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做好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耗材验收后,采购费用按支付渠道办理手续,及时支付。
第五章使用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耗材的管理,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品种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品,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特殊管理。
第十七条 耗材使用部门要建立具体的耗材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采购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用实验室耗材仓库并配备仓库管理人员(危险品仓库需按照危险品管理要求建设及管理)。耗材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及耗材使用情况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库存管理科学有序,定期(期末或年末)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报销手续符合财务规定。
第十八条 耗材使用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好耗材使用后的废物或副产品。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采购量必须保证在使用期内用完,不得造成过期浪费。
第二十条耗材使用部门应将每学期或每年的耗材资料建立档案,便于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内容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