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发生的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事故能力,建立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11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实验室事故的应急工作。
第二章 应急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事故应急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为学校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的牵头部门,实验室所在部门为应急方案的具体落实部门。
第四条 应急工作牵头及落实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应急牵头部门工作职责:
①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的各项工作;
②组织各学院(部、中心,下同)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学院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完善应急救援方案;
③负责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分工;
④负责事故发生时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⑤负责事故的查究处理工作。
2.实验室所在部门应急工作的职责是:
①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准备各项人力、物力等条件,形成本部门的各项应急机制;
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③负责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④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及牵头部门,获得应急指导和支持;
⑤负责事故发生时,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部门内部力量、物资的调配及协调工作;
⑥协助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机制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要完善预防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实验室消防器材、应急器具、个人防护品等,制定实验室安全行为规范、仪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及预警机制等,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防止中间环节出现漏洞。
第八条 开展实验人员的应急教育与培训,通过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九条 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安全的操作行为、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等,及时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加强整改、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章 事故监测机制
第十条 按照上级要求,所有实验室按照性质、业务范围,都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形成监测机制,按照规定,定时或不定时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测,提前发现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日常管理中,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机械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等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在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通风状态等。
第五章 事故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若突发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应急报告程序:
1.事故突发,事故现场人员及时组织可用力量紧急救护,同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学校牵头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2.现场最高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调配人员、物资进行救援。并按照
需要决定是否拨打110、120或119求助。
第十五条 事故首先发现人员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故的类型,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需要帮助事项及事故救护建议;
5.报告人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校内事故应急联系电话:
学校保卫处:0371-68229110。
学校医院:0371-56725128(金河校区24小时);0371-68229120(英才校区,白班时间)。
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0371-68229878。
第十七条 事故现场紧急救护程序提醒:
1.立即组织、指挥人员安全疏散,远离事故现场,避免人员伤亡;
2.根据事故大小,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请求指示或救援;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保护好现场,待处理事故的领导同意后开展后续工作。
第六章 事故应急分类反应举例
第十八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发现火情,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向领导报告;
2.确定火灾位置,判断火灾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尽可能切断火源;
3.判定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人员疏导;
4.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可能会引发次生灾难事故发生;
5.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顺利到达;
6.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施救。
第十九条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部门。
第二十条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
2.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
3.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1.当实验室发现有中毒情况时,首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中毒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机械事故应急处置
1.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再伤害;
2.伤势较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3.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二十三条 化学灼伤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灼伤。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3.液溴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按医嘱洗涤伤处;
4.氢氟酸灼伤。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7.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故
发生不同类型的事故,要根据事故的大小、分类性质、现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现场处理程序,报告内容等要求进行应急反应,以最短的时间,有效控制事故蔓延,达到损失最小的效果。
第七章 应急保障与要求
第二十五条 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技术保障、预案管理等方面,确保应急反应及时、畅通,不出现梗阻现象。
1.通信保障。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畅通。
2.技术保障。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3.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审查,并根据实验室分类、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周边的环境,人员情况等及时进行应急方案的修订完善。
第二十六条 应急反应要求事项
1.无论发生何种事故,以首先救人为原则,避免或减少对人员伤害;
2.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化,造成更多损失;
3.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应充分估计事故的严重程度,防止二次事故,做好预防工作;
4.事故发生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隐瞒,不得歪曲事故真相,重大决定,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八章 应急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终止,在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卫处与国资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造成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完成综合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极其严重的事故发生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安全事件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4.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各单位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预案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