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21-04-01 点击数: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

易耗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耗材)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证教学、实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耗材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耗材,是指在正常的教学、实验等工作过程中消耗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耗材管理是学校加强管理、节约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做到既满足工作需要,又杜绝浪费。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耗材管理工作,实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下同)和耗材使用部门(学院、部、中心等中层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国资处负责全校耗材的宏观管理工作, 耗材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耗材的具体管理工作。耗材使用部门内部管理,可根据需要,再细分到实验室主任、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学的任课教师等专人负责。

第五条 国资处耗材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上级规定,制定学校“耗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耗材使用部门申报的耗材年度使用计划及预算,拟定全校的耗材使用计划预算,报学校领导或会议批准。

3.对列入预算、耗材使用部门按学期申报的耗材明细单,进行审定,按照程序协助耗材使用部门办理采购的相关手续(若耗材总价超过一万,耗材使用部门需要供应商多次供货的,则按其申报的耗材清单,进行审定,协助耗材使用部门办理采购的相关手续)。

4.对部门申报的,未列入预算的突发业务急用耗材,按照申报预算资金额度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5.参与单批次1万元以上的耗材验收。

6.完成学校关于耗材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耗材使用部门在耗材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学校“耗材管理办法”。

2.制定本部门耗材年度使用计划,咨询市场价格,做出年度预算,按规定时限(在做次年的预算前),将计划预算报送国资处审核。

3.每学期末,做好下学期具体耗材使用的申报工作,填写《耗材申报表》,按照程序签批后,配合学校采购办及时做好采购工作。

4、对于突发业务,需要耗材而未列入计划的,进行单项申报审批。

5.做好采购品的接收、验收、分类保管、领用登记工作。

6.办理采购后材料费用、质保金支付、耗材信息入账等的相关手续。

7.做好耗材使用后副产品的处理工作。

8.期末或年末,做好已购品与实际使用品的对账工作。

9.完成与耗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使用申报

第七条 申报分类

1.年度耗材预算申报:按照学校预算要求,每年10月左右(按财务处预算通知)做好次年耗材使用计划的预算申报,报国资处汇总审核。

2.学期采购申报: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每学期末进行下学期具体所需耗材明细的申报,进行分批采购。

3.预算外急需品申报:未列入预算的突发业务急用耗材,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实验课老师按照课程表,提出所需耗材明细,填写《耗材审批表》见附件1(该表以实验室信息系统确定的表为准)。

2.耗材使用部门的实验室(教研室)主任,以上年使用情况、实验课程表以及库存等为依据,进行审定并汇总,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要求时间、方式(实验室管理系统上或纸质)报送国资处。

3.国资处按照申报类型,进行审定并协同部门实施。

第九条 申报内容要符合要求,预算要多家比较,不高于市场价。

第十条 申报时区分管控类与非管控类、批量超1千的耐用品类、耗材类等分类填报。

第十一条 预算确定后,部门耗材的年申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财务处下达的耗材预算分配资金总额,部门自行把控。

第四章 审批程序与采购

第十二条 审批程序

1.总费用在1万元之内的计划内项目,耗材使用部门申报,国资处确认,耗材使用部门按程序采购。

2.总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的计划内项目,耗材使用部门申报,国资处确认,报主管设备的校领导审批。按程序招标后,耗材使用部门实施。

3.总费用在5千元之内的计划外项目,耗材使用部门申报,国资处审定后,耗材使用部门按程序采购并实施。费用从国资处耗材经费中支出。

4.总费用在5-3万元的计划外项目,耗材使用部门申报,国资处确认,送主管设备的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采购后实施。费用从国资处掌握的耗材经费中支出。

5.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计划外急需项目,耗材使用部门申报,国资处、财务处确认,送主管设备的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按招标程序确定公司后采购。费用由财务处安排支出。

第十三条 报批手续作为报销的凭证之一。

第十四条 能成批采购的,不得拆分采购。

第十五条 耗材采购验收。耗材采购后,耗材使用部门应召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责任人、相关教师等进行验收,填写“耗材采购验收单”,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做好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耗材验收后,采购费用按支付渠道办理手续,及时支付。

第五章 使用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耗材的管理,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品种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十八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品,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特殊管理。

第十九条 耗材使用部门要建立具体的耗材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采购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用实验室耗材仓库并配备仓库管理人员(危险品仓库需按照危险品管理要求建设及管理)。耗材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及耗材使用情况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库存管理科学有序,定期(期末或年末)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报销手续符合财务规定。

第二十条 耗材使用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好耗材使用后的废物或副产品。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非计划内耗材,费用不纳入耗材预算资金支付范围。

第二十二条 一批费用额度达到政府采购要求或必须网上平台采购的品种,应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或网上平台采购。

第二十三条 采购量必须保证在使用期内用完,不得造成过期浪费。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程序擅自购买耗材的,不予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每一年的耗材资料应建立档案,便于查询。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内容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