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利用情况
评价办法(试行)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仅是高等学校办学实力的标志,也是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抓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和增强实验室活力,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2.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
3.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原则。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详见《实验室管理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参考内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使用最新版)及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要求。
三、组织实施
在校领导的带领下,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管理利用情况评价工作。
(一)部门自评
各部门成立实验室效能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实验室自评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中所列内容和评分标准,参考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二)学校评价
1.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中所列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采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综合打分等方式进行评价。评价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时间定于11月份。
2.公示结果
①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为期3天的校内公示;
②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复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后向学校汇报,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部门,再行公示。
3.评价总结
①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杜绝问题的再次出现,不断推动学校实验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创优基金”,分别给予评价结果前3名的单位以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部门实验室的创优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先进奖励、专业氛围营造、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设备研发改造、教科研实验项目的资助、专家论证费等。
③评价结果最后两名的学院,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调整、合并、撤销。
④学校将把实验室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学校对部门工作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单项评价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对实验室的评价,亦可组织单项评价,如:“大型设备利用率”、“实验室开课率”等。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