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形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分管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国资处负责上级政策的贯彻,实验室安全工作宏观管理、督查、协调,各实验室部门实施具体管理,落实上级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防范措施,做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实验室安全,不发生事故。
二、检查范围
学校直接管辖范围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场所。
三、检查方式
1.上级检查。按照省、市的检查安排实施。
2.学校检查。按照学校的检查部署,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国资处)具体组织的统一检查或不定时抽查。
3.部门检查。实验室部门根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安排检查。
4.实验室自查。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上级检查,按照上级检查的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获得良好的检查效果和成绩。
2.学校集中统一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每学年要安排1-2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提高,杜绝漏洞的存在;
3.部门检查。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验室管理需要,重点对有安全隐患或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整顿,达到上级要求;
4.实验室日查。随时检查,做好上课使用准备,确保安全使用。
五、检查标准
执行国家最新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
六、检查结果处理
1.每次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并汇总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2.要落实最终的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3.每次检查要有检查结果,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比,对安全管理优秀的提出表扬,落后的提出批评,同时明确改进的问题和方向。
七、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实验室管理部门,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实验室安全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八、组织保障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管职能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验室”各层级,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