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本学期各项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并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教高函)〔2019〕612号文件精神,确保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安全,按照校政字〔2018〕87号文件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学院(中心)认真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中心放假前要组织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确保水、电、气安全,同时做好防盗工作,防患于未然。
2. 寒假期间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总闸,门窗锁好,并张贴封条,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进入。
3. 寒假期间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经所在学院领导、相关校领导批准后,将《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表》(附件)于12月27日前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工作期间要有教师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使用期间要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化学、网络等的安全使用。寒假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实验室的,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报保卫处启封使用。
4.放假期间各实验室需妥善保管剩余耗材,尤其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现有剩余危险品要及时、清楚地登记,并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相关程序的要求进行封存。
5.实验室需要维护的仪器设备,假期期间要做好维护工作,保证下学期正常的实验教学。
6.假期前排查和假期使用期间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及时向所属单位及学校报告,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68229075
地址:惟实楼8211室
望各学院、部门认真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