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及加强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储存、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6 点击数:

学校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各学院(中心)对所属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并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 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自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认真执行。并填写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报告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表。

2、 对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和其它危险物品使用、储存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

3、 对学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项目进行统计。

4、 对学校使用高压气体的实验室及使用高压气体的实验项目进行统计。

5、 对学校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及存放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要求在实验室层面制定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层面)和危险品事故紧急处理方案(实验室层面),并对办法和方案的制定情况进行统计备案。

6、 危险物品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通知附录234567中规定危险品和高压气体等国家相关规定中所明确的危险品。

7、 对本通知中以上2345点的信息统计,要求各单位认真填报实验室危险品信息清单。对需要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的实验室需在具体实验室层面制定出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危险品事故紧急处理方案。在危险品信息清单中注明,并提交国有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8、 对于未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的存储、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及实验内容不得在校内实验室存放、使用及开展实验。

9、 对于因专业发展及新课程开设而必需使用、存放危险品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由课程开设单位和实验室具体管理单位论证实验室及实验室项目安全性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在实验室使用、存放及开展实验。

各实验室管理部门按照以上要求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并统计实验室危险品信息及制定管理办法及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危险品事故紧急处理方案。实验室安全报告、自查自纠表格、危险品统计信息、危险品管理办法及紧急处理方案在510日上午11点前报送英才校区8211房间王根学老师,咨询电话6822907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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