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意识教育

作者: 时间:2019-10-11 点击数:

公民社会责任意识是公民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 观在社会中的具体体现,是公民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步 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本应与经济社会发 展相适应的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在许多方面、许多领域却 出现了严重缺失现象,导致了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显 露和激化,也对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深 刻的影响。因此,如何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已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缺失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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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必然导致社会产生各种 消极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往往通过人的社会行为表 现出来。人的社会行为是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 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的,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 缺失也主要表现在这三个方面。
(一)人与社会关系方面的表现
1.政治领域。官本位思想严重;滥用公共权力,把 公共权力作为满足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手段;法律 意识薄弱,情大于法观念盛行;在其位不谋其政。
2.经济领域。生产活动的短期化现象严重,重复生 产,重复建设,生产规模主要考虑经济利益;忽视消费 者利益,产品质量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企业之间恶性竞争。
3.文化领域。文化产品数量大增,但质量下降;作 品精品少,重复,剽窃,盗版侵权,制黄贩黄的现象时 有发生。
4.思想道德领域。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严重滑坡, 机会主义、拜金主义、重利主义盛行;一些人善恶不分、 美丑不分、以耻为荣、思想颓败;个人信用短缺,诚信 成为社会最稀缺的资源。
(二)人与人关系方面的表现
1.实惠化。与他人交往时,功利性和目的性日趋浓 厚,心理交往距离扩大。
2.冷漠化。对他人缺乏信任,心理防备加重。
3. 市场化。 权钱交易、 权色交易、 权势交易等盛行。
(三)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表现
只知道不断地向自然界扩张和索取,却忽视对自然 界的保护, 造成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的无节制, 使自然环境遭受巨大破坏。如今,环境恶化、资源匮乏、 生态失衡等已成为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

缺失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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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破除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也就是说,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的性质和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和变化 [1] 。改革开放以前,“单位办社会”曾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在这种“单位制”情况下,公民的生老病死几乎全部由单位负责,公民社会生活的保障、社会行为的管理、社会关系的调节和社会生活矛盾的解决,也主要都是通过“单位”来进行。在这种社会分工的不发达,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的客观条件下,公民个体之间几乎没有什么需要和追求上的差别,形成了稳定的、单一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改革开放后,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使人们享受到了过去时期想都想不到的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成为人们普遍的目标。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商品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价值利润原则刺激了人们过去被政治气氛压抑的私欲,人们便感到过去“神圣”的传统是多么的苍白和无力。于是过去那崇高的精神品格,那伟大的偶像人格都失去了神圣的光彩。失落的“神圣”传统,使公民个体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心理基础受到冲击,必然造成社会的震荡和人们心理上的失衡。

道德缺失

市场经济建立以前,我们的社会思想道德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而计划经济时期的道德体系,则与我国古代传统道德一脉相承:即在义与利的价值导向上,都重义轻利;在公与私的价值取向上,都强调公重私轻;在理与欲的价值动向上,都重理轻欲。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社会的快速变迁,面对社会利益的巨大调整,公民对自身价值的思考,已从纯社会本位走向了个人本位,原本不为强调的自主意识、个性独立意识、功利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了大力的彰显,且又超过了一定的度,从而使得人们将关注的目光过多地聚焦于自己的身上。同时,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又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物质财富上,人们在社会竞争下,无形中把个人的成败都用经济指标来衡量,为了财富的获得、物质的享受,社会传统道德体系失去了基本的规范作用,原有的社会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体系解体。正如《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 [2]
(三)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冲击了公民承担社会责任的交往基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截止2008年底,中国网民的人数已达到2.98亿人,居世界第一位。手机网民数则首次超过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22.6%。这意味着不到5个中国人当中就有1人是网民,该比例也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如今,人们会经常通过网络了解社会信息,进行社会交往,开展网上交易,发表个人见解。网络已成为人们与社会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甚至不排除将来会成为一种主要方式。但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也使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等传统的中介环节发生了根本改变,致使在原有体制下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赖以依附的社会基础和个体的主体基础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脱离了与他人的行为联系,个体承担社会责任的交往基础受到冲击。
总之,当前我国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实质是: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传统社会制度发生深刻的变革,对人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想观念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公民对自己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评价深刻影响了公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心要求和信念,造成了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这是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但是这个代价不能付得太高,也不能付得太久。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稳固,应尽快使全社会迅速从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震荡中稳定下来,形成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公民社会责任意识。

培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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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离不开正确的教育策略和良好的环境机制。就教育策略而言,只有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实践三者的有效整合与互动才能逐渐形成。就环境机制而言,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可以为公民有序地参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提供政策条件和法律保障;健康良好的文化环境可以弘扬正气,为公民营造一个是非分明、扶正驱邪的社会氛围;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是公民道德取向获得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必要条件。
(一)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培养的教育策略
1.家庭教育。
传统的家庭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涵义就是家长对于子女的照顾和教导,如教子女基本生活技能以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指导子女树立正确的生活目标、形成个人理想、志趣等。本文探讨的家庭教育主要是指家长对子女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方面的教育。家庭责任意识教育不仅是帮助孩子走向成熟的一种手段,更是造就人才和使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能过分宠爱,不能把孩子当作盆花养护,应改变一切包办代替的做法,要有意识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让他们从小就懂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自己应该尽的社会责任。其次,要提高家长自身素质。研究表明,作为子女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性格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是基础教育阶段,家长在品德价值上的倾向性,对子女品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甚至对子女的道德品质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家长要有不断接受新知识、接受新思想的意识,并通过不断地学习完善自己的各方面素质,注重自身修养的提高,要做孩子的好榜样,家长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心如何,对孩子来得到及时的保障。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和未来,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法治进程,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可谓任重而道远。高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自我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真正实效。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与我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结合起来,要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说是一面镜子,父母的责任心水平可以折射出孩子的责任心,一个对家庭、社会毫无责任感的父母,不可能培养出有责任心的孩子。
2.学校教育。
进入学校后,学校影响相对于家庭影响而言,逐渐成为主要因素。如何加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校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首先,可开设专门的公民责任教育课,并作为重要一环,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环境教育等结合起来讲解,也可在各科教学与其它活动中渗透。其次,校园文化要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校园文化是一门隐蔽课程,是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的有机载体。因为,学生在校除了接受课堂教学以外,其余全部时间,大都在接受校园文化的影响和熏陶,而且大多是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的。第三,要知与行并重,尤其要突出行的作用,不能搞形式主义。
3.社会实践。
公民责任意识的形成是其认识过程、行为过程和情感过程的统一,三者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社会实践是公民磨炼意志、砥砺品格的重要方式。在实践的大课堂中,公民可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正确把握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本质,认识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远景,树立起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培养的环境机制
1.要有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不能单靠简单的诠释,更不能单靠不厌其烦地说教,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是必不可少的根本措施。公民正义的制度环境,可以为公民有序地参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提供政策条件和法律保障,使每个公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都能明确自己的义务,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做多少,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达到什么目标。这样公民不但能够积极、有序、不间断地参加到各种社会实践中来,还可以充分调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和范围,从而使公民在自己的真实体验中逐渐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
2.要有健康良好的文化环境。
文化氛围对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人一生下来,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他会毫无选择地接受所处的那个环境文化或风俗习惯。也就是说,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是与文化氛围休戚相关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首先,要加强观念上的引导。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加强公民对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视,并将这种观念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争取形成社会成员对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自觉追求。其次,要加强大众传媒在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上的舆论导向功能。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帮助人们较好较快地树立责任意识,社会舆论过多地关注什么,人们的意识就会因此而具有倾向性。怎样利用好社会舆论工具,对人们责任意识的提高有较大的作用。
3.要有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讲四美 道德要求等为构建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奠定了基础。然而,社会转型期公民的道德意识是基于其自身所处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引发了社会全方位的转型,这一过程又引发了人们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伦理思想、价值取向等一系列非正式制度的变迁,社会的变迁冲击了我国传统的旧道德,道德领域滋生出大量公民道德缺失现象。这就要求社会力量对人们道德意识要有主动的、积极的调控,以诚信友爱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建设应成为社会转型期公民道德取向获得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必要条件,这也是培育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基础道德环境。总之,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当公民把那些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公民必须遵守的“你必须”的社会责任或义务,通过社会引导、自我教育及社会实践等环节,以“我愿意”“我应该”的内在、自觉方式表现出来,做到人人知责任、处处尽责任、事事负责任,形成公民责任自觉社会氛围的时候,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目标才算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73-81页。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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