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机构调整房产信息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07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机构调整工作部署,规范校内房产资源配置与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校园房产资源规范、高效、集约使用,根据学校房产管理相关规定,就学校机构调整房产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因机构撤销、合并、分设、更名、职能划转、人员调整等原因,发生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科研实验用房、库房及附属配套用房的信息变更等情况,均须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科报备房产信息变更,严禁未备案私自调整、划转、超标准占用校内房产资源。

二、办公用房标准:科级及以下9平方,副处级12平方,处级18平方。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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