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校区各类用房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17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产管理,统筹优化房屋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各类用房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及公共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房产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学校2026年工作要点第二十七条:“提升财务服务和资产管理水平”的精神,以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按需保障、合理配置、集约高效、动态调整的原则,优化房屋资源布局,规范用房申请、分配、使用与退出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教学单位所有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实验实训用房、科研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等各类公有房产的分配、调整与管理。

三、分配原则

(一)原则

1.办公用房面积按单位在编在岗实际工作人员数结合用房标准核算,原则上按科室集中统筹安排办公用房。

2.各教学单位按教职工规模核定配套用房,根据师生规模、人员职级等因素,核定一个基准面积。提倡“一室多用”。例如,会议室可兼作党员活动室、教工之家;资料室可兼作学术研讨室。

3.领导干部跨单位任职的,仅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跨校区工作人员只在1个主要工作校区安排办公用房。

4.学校其他区域教学相关办公用房参照本条款执行。

(二)教学用房

原则上各教学单位不保留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所有教学用教室统一交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统筹调配使用。

(三)实验实训用房

专业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型教室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要求能全校共享使用;公共实验、实训室由工程训练中心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对已撤销、停用的实验、实训室及时梳理,闲置房屋须按流程交回学校统筹调配;各单位新建实验、实训室,按学校规定程序提交用房申请,经审批后统筹安排。

(四)科研用房

科研处牵头开展全校教学单位科研用房需求调研,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制定科研用房分配方案,方案需明确科研用房面积标准、分配依据、管理主体及使用要求,提交房产调配工作小组研究审议后执行。

(五)公共服务用房

公共服务用房主要指教师课间休息室等,由后勤服务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按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日常运营与管理。

(六)后勤保障用房

后勤保障用房主要指配电间、网络机房、设备间等功能性用房,由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管理,保障房产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七)校企合作用房

校企合作用房指经学校同意、校企合作处备案并正式签订合作合同的校外单位使用用房。由所属教学单位跟踪用房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方按学校程序办理用房使用申请;合同到期后,教学单位督促使用方及时交还用房,不得擅自续租或变更使用主体,交还的用房由学校统筹调配。

(八)特殊用房

工作室、器材室等特殊用房实行认定审批制,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支撑文件(批复、论证报告等),经房产调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配置;特殊用房仅限申报核定的功能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学校定期开展复核,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予以收回。

四、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成立房产调配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谭笑风

成员:刘晓安 王运涛 孔 颖 赵 冰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兼任。

五、工作安排

本次用房调整分配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各阶段明确工作成果、提交要求及对接主体,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统计(完成时间:2026年3月15日)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现有各类用房的实际使用情况、面积、用途、使用人等信息全面自查统计。

(二)问题上报与特殊申请(完成时间:2026年3月26日)

各教学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本方案的用房情况,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上报;有工作室、器材室等特殊用房需求的单位,提交特殊用房申请及相关支撑文件(批复、论证报告等,纸质版加盖公章)。

(三)实地核查与方案制定(完成时间:2026年4月24日)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牵头、纪委配合,对各教学单位用房开展实地核查,逐间核实实际使用情况;科研处完成全校教学单位科研用房需求调研,制定科研用房方案,提交至房产调配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制定具体调整分配方案(完成时间:2026年5月15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结合各单位自查结果、实地核查报告、科研用房分配方案及特殊用房申请审议意见,制定《教学单位用房具体调整分配方案》;

方案制定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按要求配合补报用房相关信息,确保方案贴合实际。

(五)审议与印发执行(完成时间:后续具体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教学单位用房具体调整分配方案》提交房产调配工作小组审议;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印发执行,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解读及落地推进。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作为工作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用房自查、材料申报、沟通对接等事宜。

2.按时申报,确保真实。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瞒报漏报的将按无使用收回。

3.积极配合,有序推进。各单位主动自查清理违规占用、闲置用房,确保全校用房调整分配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核定的用房面积、用途使用房产,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转借,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予以调整或收回。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房产调配工作小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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