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德楼办公用房调整优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1-2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用房使用,科学统筹、合理调配明德楼办公用房资源,切实提高用房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明德楼办公用房调整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本次办公用房调整严格遵循“定额配置、按需保障、动态调整、集约高效”原则,面积执行标准(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校级正职(正厅级):30㎡

校级副职(副厅级):24㎡

中层正职(处级):18㎡

中层副职(副处级):12㎡

处级以下工作人员:9㎡

1.办公用房面积按照部门实际人数结合用房标准分配面积,尽量调整每个部门能集中办公。

2.部门有面对全校通用型的档案管理、机要室、谈话室等需求的需提交上级文件支撑,可分配1间房子。

3.其他特殊功能性用房的使用,由部门提出申请,交房产管理工作小组审批。

4.会议室由校办统一管理(校办可委托部门管理)

5.领导干部跨单位任职的,仅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跨校区工作部门人员只在一个校区安排办公用房。

6.其他区域办公用房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房产调配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谭笑风

成 员:刘晓安王运涛赵冰孔颖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本次调整由党委和行政办公室牵头、国资处参与具体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推进落实等日常事务。

三、工作安排

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26年1月23日前,结合核查结果、各单位职能需求及明德楼空间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公用房调整分配方案,明确各单位用房位置、面积及使用要求。

第一步:各部门自查上报实际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底。

第二步:入户核实,走进每个房间了解具体使用情况。完成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

第三步:形成具体调整方案。在此阶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国资处补报办公用房信息,提交特殊服务型用房支撑文件,国资处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方案。完成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

第四步:调整分配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完成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办公用房调整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宜,按时完成材料申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核查及后续调整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共同保障明德楼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请各部门在1月22日前提交特殊服务型用房(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保密机要室等)支撑文件,有其他特殊功能性用房的提交申请,地点:C411国资处房产科燕晓强,电话68229816;13837152239

房产调配工作小组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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