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及下学期实验室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23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将寒假期间及下学期实验室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本学期教学用实验耗材集中采购已经结束,因提交采购材料较晚而未能赶上集中采购的学院,请做好下学期的实验耗材采购计划,于下学期初提交。

2各学院、各中心放假前要组织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本部门所属的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指派专人定期巡查,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极端天气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寒假期间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总闸,门窗锁好,并张贴封条,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开放使用。

4假期间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经所在学院领导、相关学校领导批准后,将《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表》(附件1)于125日中午12:00前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假期使用实验室期间,要有教师值班监督,并负责安全工作,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使用期间要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暖、化学、生物、网络等的安全使用。假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实验室的,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报保卫处启封使用。

5、假期中使用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开展涉危化品实验项目。如确需开展,须经相关校领导批准,在实验室所属学院(中心)安全负责人协调好危化品药品库取用登记、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和危化品废弃物处理相关人员后,指派专人监管方可开展涉危化品实验项目。

6、放假期间各实验室须妥善保管剩余耗材,尤其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现有剩余危险品要及时、清楚地登记,并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相关程序的要求交回药品库进行封存、保存。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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