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21-04-01 点击数: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信息系统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实验室信息系统更好的为学校的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社会项目实验服务,根据国家信息系统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实验室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信息系统,是学校对实验室综合管理的信息系统。系统面向全校师、生、校外合作单位等提供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技术等服务,并对实验过程中的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控。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学校层级、各类型实验室、实验中心、实习场所、实习基地(校、市、省、国家级实验室,教学、科研、社会项目等)的管理。

第四条 通过本系统的有效运行,对实验室的有效管理,实现精细、规范、科学的管理目标,使学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人才培养过程中,高效发挥作用。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试行)》校政字〔201980号、《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116号等文件规定,本系统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实验室系统直接使用部门(以下简称中层部门)管理。

第六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在实验室信息系统方面的职责

1.本系统列入学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全校师生,通过账号密码或者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可随时通过内、外网访问、使用;

2.及时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通畅,并做好必要的硬件更新;

3.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止中毒或数据丢失。

第七条 国资处在实验室信息系统方面的职责

1.建立学校完整使用的实验室信息系统,合理规划、设计实验室信息系统功能,通过该系统,可有效开展实验室管理工作;

2.加强系统管理,与中层部门结合,有效发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提高实验室管理效率;

3.监督各中层部门按要求将本部门管理的实验室资产信息输入系统,建立实验室完整的数据库;

4.敦促中层部门及时填报本部门新增实验室信息的入库工作,并做好人员变更、资产变更、实验课程变化等相关信息、数据的更新工作;

5.及时发现数据库存在的问题,联系软件公司迅速解决;

6.按照领导委托的权限,利用系统开展审核或审批资产的购置、调整、处置、耗材使用、统计报表等工作;

7.做好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功能拓展工作;

8.指导学校各层级人员使用实验室信息系统,及时解决遇到问题。

9.完成本部门涉及实验室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八条 中层部门在使用实验室信息系统方面的职责

1.熟悉实验室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2.熟练使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提高实验室管理效率;

3.认真将本部门管理的实验室信息输入系统,建立本部门实验室完整的数据库,报国资处确认并固化到实验室信息系统中;

4.做好本部门实验室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

5.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时报告国资处,联系软件公司及时解决;

6.利用系统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设备购置、调整、处置、报表等工作;

9.完成本部门涉及实验室信息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九条 中层部门是实验室的直接管理部门,也是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具体使用部门,要用好实验室信息系统,部门内要再明确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管理员职责,进行细化管理。

第十条 具体管理中,本系统是通过用户、角色及权限的划分,实现实验室信息数据的校、院两级管理。国资处代表学校层面进行校级管理,各中层部门及所属人员按照各自用户、管理角色和权限的划分,对各部门所属实验室及实验分室进行具体管理。实验室用户的具体使用流程,纳入实验室及实验分室业务范围管理。国资处的实验室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校内管理权限设定、分发、收回以及基础数据维护等工作;中层部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内部权限设定、分发、收回以及基础数据维护等工作。系统涉及内部管理重大变化、实验室(中心)主要人员变动等事项或重要内容,由各部门报国资处审定、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 信息系统内容及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信息系的信息,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归类与收集。目前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并收集,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

1.实验室基础类信息。实验室基础信息是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各实验室管理及中层部门须认真、准确填写并完善;

2.信息表及内容要全面、完整;

3.基本信息管理,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116号)执行。

第十三条 实验室教学信息

1.涉及实验教学类信息要全面、完整;

2.实验教学类信息收集及管理,按照学校实验教学方面的管理要求执行,并在实验室信息系统上认真登记。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信息

1.实验室安全信息要全面、完整;

2.实验室安全信息及管理,按照上级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执行,并在实验室信息系统上认真登记。

第十五条 实验室耗材信息

1.耗材信息要全面、完整;

2.耗材申报审批及管理,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字〔2020136号)执行。

第十六条 实验室设备维护、维修信息

1.实验室设备维护、维修信息要全面、完整;

2.维护、维修申报审批及管理,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字〔2020141号)执行。

第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信息

1.实验室建设的信息要全面、完整;

2.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管理,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新配设备准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19号)执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室共享信息

1.实验室共享信息要全面、完整;

2.共享申报审批及管理,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120号)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实验室信息系统的管理,要由专人负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实验室基础信息、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科研项目的实验信息、教改项目的实验信息、实验耗材申报与审批信息、实验设备维护维修信息、实验室安全信息、实验室增设、调整、撤销信息等等都要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手续,若不熟练运用实验室信息系统将无法开展与实验室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 系统信息的来源

第二十条 实验室信息系统的信息涉及到学校各个方面,各学院、中心等相关实验室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完善所需要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类信息要有相关部门提供,具体明确如下:

1.涉及教职工信息以人事处提供数据为准;

2.涉及学生信息以学生处提供数据为准;

3.涉及实验教学、实验课、任课教师等信息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4.涉及科技项目、科研实验室、实验室级别、研究型实验室等信息,以科技处提供数据为准;

5.涉及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室安全信息、实验室使用情况及使用率等,以实验室所在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6.涉及设备总信息、耗材使用结果信息、建设结果信息、维修维护结果信息等以国资理处提供数据为准;

7.涉及实验室具体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率、耗材申报、安全具体管理、维修具体管理、建设初步要求、科研成果信息、特色等以实验室直管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提供给实验室信息系统的数据,要与部门对外提供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五章 系统用户设置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账户的设置

1.用户身份按照校内教职工,校内学生,校外人员三类管理。校内教职工指我校在岗教职工;校内学生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在籍学生;校外人员指来学、来访及校外合作单位或交流单位临时人员。

2.用户的角色分为超级管理员、校领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实验业务管理员、学院(中心)领导、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或部门实验室工作联系人)、实验室(实验分室)管理员、教工、学生、临时人员等。

3.角色权限的划分与管理沿袭校内行政及实验教学管理体系。

第二十四条 账户的权限

1.系统用户账号的增、删、改由各级管理人员在其权限内分级管理。

2.系统的超级用户及管理人员权限划分,由国资处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账号的要求

1.系统所有用户账号实行实名化管理。

2.用户的账号、密码由用户自己负责保管。

3.用户的账号登录纳入学校统一身份登录系统进行管理。

4.用户身份发生改变时需及时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按照各级管理员操作权限对本部门的用户身份行进删除或调整。

5.用户角色发生变动时需及时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按照各级管理员操作权限对本部门的用户角色行进删除或调整。

第六章 系统运行、维护、更新、建设

第二十六条 系统运行

1.系统运行保障人员要求。系统的运行保障,根据学校信息化归口管理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保障。

2.系统的运行环境保障。

系统依托硬件系统环境(如服务器)的运维、系统安全运行环境的保障(如用电、空调、机房、网络安全环境)和系统本身软件系统的运维根据学校信息化归口管理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

3.系统运行安全。用户对自己账号及密码安全负责,学校归口管理的信息化部门对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安全负责,避免出现网络安全事故。

4.系统提供的业务及开设服务的运行、应用和管理由国资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 系统维护

1.系统实验室基本信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所属单位分级维护管理,每学期在指定时间段内统一维护。

2.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管理维护实行操作人员及部门领导二级审核。

3.系统实验室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段内要保证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4.系统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增、删、改需及时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按照各级管理员操作权限对本部门所属实验室信息行进操作。

第二十八条 系统更新

1.更新的主要内容。系统内实验室数据及维护等信息。

2.更新时段。系统的更新时段需在系统业务相对空闲的窗口期内。根据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情况,定于每年7-8月份暑假期间。

3.更新要求。系统中各功能模块和信息内容的更新在每年更新窗口期内完成;系统中各项信息内容的更新需及时、准确、可靠。各单位应如实提供实验室相关的各项信息、记录、成效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系统更新维护窗口期及更新要求由国资处视实际工作情况及应用需求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九条 系统建设

系统的建设由国资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国资处可以增加及调整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和开设的业务及服务。

第三十条 实验室信息系统功能确定后,各部门不得擅自修改软件、数据库和运行产生的数据。若需要拓展系统的应用范围和功能,可向国资处提出申请,对具有共性的需求,国资处进行统一修改升级;个性化需求,国资处可按照系统技术规范、接口标准,审定批准后安排。若某部门有其他相关联的系统或软件(如实验室物联网控制系统、视屏监控、门禁等系统)可集成到系统,通过接口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系统的使用、推广及培训。由国资处负责,将不定期开展系统的使用、培训及推广活动。

第三十二条 系统使用成效的考核。作为实验室工作的重要部分纳入学校实验室考核范畴统一进行。

第三十三条 系统中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主页及实验室介绍、宣传由各学院中心自行负责及管理。各学院及中心要通过相关页面充分展示所属实验室的建设成果、设备情况、使用情况、科研及学术交流情况等,为师生使用实验室提供帮助与便利。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管理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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