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报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3 点击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拟小批量报废资产一批,请各部门整理汇总上报国资处,国资处初审后根据情况进行批复。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报废所有资产必须达到使用年限,且功能丧失无法修复或确实不再需要使用。虽达到使用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

二、资产使用年限可以参考系统中"折旧状态"字段,应为"已完成折旧"。

三、本次台式电脑原则上只报废办公电脑,入账时间应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四、因学校经费紧张,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报废。如有入账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且按学校配置标准超出本部门应配备数的闲置笔记本电脑,可报废。但之后不得以资产报废为由申请新的笔记本电脑。

五、部门提出报废单价10万元以上资产的,须由相关专业人员对资产性能进行评估论证,形成文字资料一同上报国资处。

六、本次所有报废资产首先在国资系统中进行申请,且必须做在一个《处置申请》中(具体操作见第十条),如出现多个申请,将予以驳回并不再重新受理。

七、处置申请经国资处审批后,各部门须打印纸质《处置申请》,并在最后一页注明“以上资产经核实,已达使用年限且功能丧失、无法修复或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由部门领导签字,盖部门章,报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国资处。

八、各部门在处置申请批复后须提前准备好报废物品,以便回收。

九、处置申请在国资系统中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17点,过时不再受理。

十、国资系统操作方法:

1、进入 处置管理 模块,点 校内资产处置申请

2、点 新建处置单

3、常见处置原因选01,然后点 选择卡片

4、在卡片列表中勾选需报废资产,然后点右下角 确定 键

5、点保存,提交。通知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即上传至国资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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